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转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调署新竹县范令克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违,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宪陈批:「据该县禀同前由。蒙此,既据径禀,希台北府饬候抚宪暨藩司批示遵办。缴。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记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下一章: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九申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七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第三二六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三第三二七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四第三二八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五第三二九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