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该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七日 印 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贰拾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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