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同知衔、本任德化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申报事。本年十一月初九,准前署县方令移开:案照敝县征存光绪十二、十三年隘租银元,除奉拨各款外,尚存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系存备修造铁路应用之款。兹值交卸,合就移交,计移送实存隘租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到县。准此,卑职遵即接收存库备拨。理合具文。申报宪台察核。除报某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爵抚宪刘 藩宪沈 本道宪 本府宪 〔批〕本县接收方前任移单费、并隘租两款,通用番银,应具文申报。着即分叙各稿速送。初十日 钤记 私记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拾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填十二日申 正堂张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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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下一章: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五○移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一六○六--一第二五一移光绪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第二五二移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六○六--三第二五三副详及批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六--四第二五四议覆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一一六○九--一第二五五札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月一一六○九--二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第二六七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一一七○一--六第二六八呈同治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一一七○一--七第二六九谕同治九年十二月九日一一七○一--九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