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五六札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九日一一六○九--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为行知事。本年九月初十日,奉藩宪邵札开:「本年九月初一日,奉爵抚宪刘案行:『光绪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准兵部火票,递到户部咨<福建司案呈案,《查本年五月间,本部议覆御史胡俊章奏,州县交代请饬部定章,责成道府督催折内议,令各直省,嗣后各州县正杂钱粮、税课,务须随征随解,不准稽延,并责令该管道、府、直隶州,亲赴属库盘查,加结申详。将来如有亏空,即将道、府、直隶州议处。一面于本员名下勒追。如完不足数,即按所亏之数,分作十成:该管知府、直隶州,分赔五成;出结之道员,分赔二成;失察之藩司,分赔二成;督抚分赔一成。其有扶同徇隐者,弊在知府、直隶州,则令独赔;弊在各上司,则令加倍罚赔。仍均照例议处。又吏部处分则例内载:督抚题参州县亏空,即于疏内,将该管上司应否分赔之处,一并查明具题;若不声明者,降三级调用,公罪。应令各督抚于奏参州县亏空,即随案陈明。如亏短之州县,将来无力完交,或交不足数,应行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一并随折开明,以免日后推延。倘再漏未声叙,照例奏参》等因,奏奉谕旨,通行遵办在案。兹查直、闽二省,近来奏参州县未清交项银两折内,并未将亏短之州县,将来无力完交,或交不足数,应行分赔之该管各上司职名,随折声明,自系尚未接奉部文所致,姑免深究。相应再行飞咨台湾巡抚,嗣后所属州县,如有亏短未清银两,即照本部前次奏定章程,于奏参折内声明。如州县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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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二五五札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月一一六○九--二下一章: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二四五移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一一六○二--七第二四七总折稿光绪六年十一月一一六○四--一第二四八四柱细册光绪八年五月一一六○四--二第二四九札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一六○五--一第二五○移光绪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一六○六--一第二五一移光绪九年十一月八日一一六○六--二第二五二移光绪九年十二月初九日一一六○六--三第二五三副详及批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六--四第二五四议覆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日一一六○九--一第二五五札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月一一六○九--二第二五七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四日一一六一○--一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一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第二六六呈同治九年闰十月十三日一一七○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