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九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台下一快头役梁鸿叩首跪叩禀,为遵谕禀复事。缘蒙谕饬:「案奉府宪,禁除对保投词示谕在案。今日中港民人锺庆眼呈称:『交一快外馆』;此等名目,何时添设?如向有外馆,何以不除?着即禀复」,等因。役切查:此款自淡厅以来,向系中港街尖站,设防大宪按临,及官员经过辨差住宿之所。一面带收白契,并发红契,民间产业买卖,以期就近深知,俾免匿税无闻。非外馆对保名目,亦非役添设。今蒙示禁,遵照赶除明白。其余两班,自行具结外,理合据情禀明,加具切结,前来夹缴。伏乞大老爷电察示遵。沾叩。 计缴钧单一道,切结状一纸。 正堂沈批:互相劝诫,勿蹈刑章。单销,结附。 私记 私记 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叩 戳记 县正堂沈、给一快头役、梁鸿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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