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二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摹结状本城民人吴郑清、吴氆郎等,今当大老爷台前,与摹结事。清等实结得:委系被翁林钰勒索清子洋银贰拾员;如无此情,清等自当坐罪。理合出具摹结是实。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泉籍代、书黄为戳记 光绪十四年四月日具手摹结状人吴郑清氆郎同摹样(吴郑清摹)(吴氆郎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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