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六札光绪九年十二月十日一一四○二—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秋季役食,前任如未批解,应即连同冬季并解。该承即查明检卷,叙稿送核。 私记 (注) 札新竹县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催批解事。案查该县应解本年秋季分,拨府当差民壮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除扣六分,减平银七钱四分四厘外,实应银一十一两六钱五分六厘;又随加二分补水银二钱三分三厘,共银一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前因逾期,未据批解,业经先后札催在案,迄今仍未解到。现在冬季又届。合行并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迅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分,前项工食银两,克日照数批解来府,以凭给发,毋再违延,切速。特札。 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十日札 印 台北府印 戳记 十二日奉 (注)此系新竹县批注。查此私记系幕友之所有,似系幕友代批(参阅一一四○二—三、四)。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一—三下一章:第一七七申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二—三《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二第一六七告示光绪十八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二五—二第一六八申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三二五—三第一六九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五第一七○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六第一七一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七第一七二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八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第一七四告示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二日一一三二六—二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一—三第一七七申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一四○二—三第一七八批回光绪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一一四○二-五第一七九具领状光绪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一一四○三-一第一八○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一四○三-二第一八一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五第一八二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四○三—六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七第一八四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八第一八五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九第一八六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一四○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