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三移光绪十四年五月三日一一三二三—三六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移文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五月初六日到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兼署艋舺营水陆等处地方参府周为录批移会事。窃照前奉抚宪札饬,会办吴瑞启一案,当经敝府驰赴新竹会同办理,查明,详奉宪批:「既据会同确查禀复,着照所拟,将头目王志春重责斥革,以示惩儆,先营销案。仰中军转移遵照,并移新竹县勒缉王传讯究具报。此缴」等因。奉此,相应备文录批,移请遵照批指,办理详覆。为此,合移贵县核察,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移者。 右移 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四年五月初三日移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本章导航

上一章: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下一章:第一六四催呈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一五三详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第一五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三第一五六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一四第一五七甲简文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二○第一五七乙批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一一三二三—二一第一五八呈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二八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二九第一六○移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三二三—三○第一六一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三三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第一六四催呈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二第一六五移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三第一六六谕光绪十七年二月五日一一三二四—二第一六七告示光绪十八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二五—二第一六八申光绪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三二五—三第一六九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五第一七○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五—六第一七一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七第一七二切结状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八第一七三告示光绪二十年四月九日一一三二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