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卷清雍正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陈鹏年以病剧,奏以齐苏勒署河道总督。乙未,谕户部:“原任两江总督常鼐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张应诏科派加斤银两,经工部尚书李先复等审明复奏。尔部驳诘,以为加斤银两去年众商既已供为张应诏所派,今常鼐身故,众商遂改前供,所审未为允协。朕闻常鼐居官本无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岂可为准。皇考当日不肯据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审。今既已审明,不必再行驳诘。况张应诏本无科派之事,众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于商人欲以此项银两充饷,朕岂需此?其已交十三万余两,准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银二十余万两尽行豁免。我皇考恤商爱民,若办理此事,亦必如此归结也。至于众商历年所欠正项,关系国帑,着该部悉心确议,定限征收。” 三月癸巳,吏部遵旨议复:直省督抚兼衔,查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事务,地连江海,俱应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辛丑,吴存礼缘事革职,以何天培署江苏巡抚。解李世仁任,以鄂尔泰为江南江苏布政使。甲辰,江苏积欠芦课、学租等项,抚臣请豁免,部以不符诏款议驳。上曰:“此虽非恩诏内应免之项,但历年最久,倘行催征,穷民必致受累,着一并豁免。” 六月己未,免江苏地丁芦课积逋。 九月壬辰,免江苏太仓等卫逋赋。 十二月壬戌,复设江南云台山东海营,以海州营守备一员移驻,增把总一员、兵—百六十六名。是月,免江南海州、溧阳、太仓等二十七州县卫旱灾额赋有差。 二年正月壬辰,以张楷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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