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卷清乾隆(三)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四十一年正月庚寅,阿思哈暂署漕运总督。 二月庚戌,蠲上元等三十九州县、镇江等五卫四十年旱灾额赋。 三月癸未,萨载兼署江南河道总督。戊戌,富德革逮,陶易为江宁布政使。 四月甲子,以阿思哈为漕运总督。 五月癸酉,孔传炣为江苏按察使,是月,高晋、萨载奏陈挑挖陶庄引河事宜。 六月壬寅,高晋续解各种违碍书籍,硃笔点出《天启实录》等书十六种,送热河阅看。丁巳,以江苏布政使增福奏钱粮销奏全完,申饬。戊午,以萨载抢护运河等工协宜,谕嘉之。己巳,命两江总督分年轮赴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会勘秋审,着为例。 七月乙酉,江苏回空漕船在山东夏津县被劫。 十月壬于,阿思哈病免,鄂宝为漕运总督,德宝暂署。 十二月乙丑,陶庄引河竣工。 四十二年二月辛亥,江苏巡抚杨魁题请将桃源县民孙谋掌殴伊父孙尚文、咬落指节,拟以斩决。允之。癸丑,杨魁兼署两江总督。壬戌,以陶庄引河开放工成、黄河大溜畅注,将萨载交部议叙。 三月壬申,以萨载赴京,命德宝兼署江南河道总督。丙子,南河清、黄界坝合龙。 四月丁未,命胡季堂赴江苏,会同高晋办审兴化县民徐赓扬具控革蠹虞景山婪索一案。 六月乙未朔,江南陶庄新建河神庙成,上亲制碑记。 七月丙戌,定江南漕务运丁章程。 八月己未,浚淮扬运河。 十一月辛巳,改江苏大兴镇通判为海赣通判,兼管河务、巡缉私盐。 十二月己酉,两江总督高晋以失察王锡侯字贯案降一级留任。 四十三年正月,江苏海门厅涨出沙地升科。 四月…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