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卷清康熙(一)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圣祖康熙元年正月己亥,吏部议:“江宁巡抚朱国治藉口已报丁艰,不候交代,委弃职掌,遽行离任,应降五级调用。”得旨:“巡抚职任关系重大,朱国治遽委弃职掌离任,殊违法纪,着革职。”辛丑,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裁并归一。 二月癸亥,以崔澄为江南左布政使。 六月乙丑,谕兵部:“京口水师船发往浙省定海,合浙省水师船,着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驻扎定海;福建水师亦应设提督一员,总兵二员,此水师官兵应驻何处,每处应设官兵船若干,尔部会同大学士苏纳海、尚书车克速议奏闻。” 七月辛卯,以李芝兰为江南按察使。 九月戊戌,割免瓜州剥船济功银两。 十二月甲寅,河道总督朱之锡疏言:“宿迁县遥堤,自直河口起至皂河西止,黄水大溜直射,坍溃。抢筑小堤恐不足恃,请展筑月堤,以资防御。”从之。丙辰,以佟彭年为江南右布政使。 二年正月戊戌,江宁巡抚韩世琦疏言:“崇明县大粮田九千六十顷五十亩零,除正赋外复征芦课银八千三百八十余两,实系一田两赋。亟请蠲豁。”从之。 二月乙丑,漕运总督林起龙奏:“淮安群盗钮思塘、王海云等,阻水结党,出没黄河、洪泽等湖二十余年,杀掠商民、抢夺妇女、劫解部颜料船只,非他盗可比。顷严督文武官四布缉捕,相继就擒。钮思塘等应并斩,余流徒决杖有差。”得旨:三法司核拟具奏。是月,开浚泾河闸。 三月庚寅,裁江南扬州府船政同知。甲午,裁江南苏松兵备道。是月,免江南青浦等十二县、江宁前卫等十五卫旱灾逋赋有差。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