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卷清光绪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光绪元年正月甲辰,允李宗羲奏请,劝谕两淮商贩捐助工赈。 三月己亥,刘坤一、吴元炳奏:苏、浙两省购买洋铜实需铜价,如数请抵军饷。下部知之。己酉,刘坤一奏江北漕粮改由海运章程。下部知之。 四月戊辰,刘坤一奏请仍豁高淳县浮粮。辛巳,李鸿章奏:江苏招商局轮船装载粮米赴津,被英澳顺轮船撞坏,计毙六十五人、沉白粮七千余石。渝李鸿章:饬冯焌光照会英领事迅将此案会办。壬辰,以沈葆桢为两江总督,未到任前刘坤一署。 六月己巳,刘坤一奏抵上梅查看机器局并履勘吴淞口等处炮台。戊寅,沈葆桢辞两江总督。不允。辛巳,吴元炳奏:江宁藩库欠发养廉,给票抵捐,请奖。下户部核议。 八月戊辰,勒方锜为江苏按察使。癸巳,刘坤一等奏龙江、西新、浒墅各关尚难开征。谕户部议。 二年二月己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英使:英商怡和行在上海蕴草浜修筑铁路,既为条约所无,且与民情不宜,应请领事官知用上海道,商妥方可举行。 三月乙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英使:英商于上海筑路,前经上海道向麦领事官辩论。麦领事官允暂停火车一月。现尚未届一个月,竟将轮车生火运行。未知照于先,又未践言于后,似此情形,殊非和衷办事之道。请转麦领事官与上海道和平商酌。辛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沂等奏:英商怡和行在上海擅筑吴淞铁路,现正论辩禁忸。谕令沈葆桢、吴元炳、冯焌光等相机妥办。又奏:与英使交涉吴淞铁路一事,设或不能就范,亦必设法归中国自主。俾操纵由我,庶不致漫无…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