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卷清道光(一)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宜宗道光元年正月甲寅,廉敬为江苏按察使。戊辰,以孙玉庭奏讯明泾县民徐飞陇被伤身死一案,同知陈斌、候补知县聂绍祖因疑致误、率意刑求,知县清凝相验草率,均革发军台;知府申瑶严加议处,前任臬司嵩孚、邹翰议处;巡抚吴邦庆严议。 二月壬午朔,除江苏长洲、元和、呆县三县义冢地赋。丙戌,命孙玉庭等查捕海州、宿迁一带私枭。乙未,诚端为江苏按察使。命孙玉庭等设法安抚淮、徐等处饥民。庚子,命孙玉庭为协办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 三月癸酉,定两淮缉私事宜。 五月戊午,拨江南海州等赈济各项银四十五万六千余两。庚午,准停两淮未销盐斤加价。丁丑,孙玉庭奏内河行走茶船偷税者,照旧禁止出洋。 六月壬辰,以江苏淮安、徐州二府知府为题缺。癸巳,御史王家相奏:收漕加米,事类加赈,八折收漕之议有十不可。如经费尚须调剂,或酌量加银,尚属易于限制。谕孙玉庭等妥议具奏。改淮、徐二府为在外题缺。戊戌,以李鸿宾为漕运总督。乙巳,除江苏泰兴县坍没田亩。 七月丁卯,江苏布玫使杨懋怡为湖北巡抚,调湖北布政使廉敬为江苏布政使。 八月己亥,停两淮盐斤加价每年五十二万八千余两。甲辰,陈廷桂为江苏按察使。 九月辛亥,户部议驳孙玉庭奏,各属损廉摊款,仍照常捐办,以苏州等属州县养廉几于全行摊扣。癸丑,邓裕国为江宁布政使。 十月乙酉,截留江苏解都银三十三万两有奇及淮、徐两属漕粮备赈。 十一月庚午,拨江宁藩库新烟召买充公款银一万三千一百两,充江南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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