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卷明嘉靖(二)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
二十五年正月庚辰,敕刑部郎中朱衡,王时俭往南直隶江南、江北恤刑。 二月甲午,裁革扬州朝宗二闸。从总督漕运都御史王奏。 三月甲子,升户部左侍郎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尚书。乙丑,太仓州海寇平。庚辰,户部复:“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言,应天等十一府旱灾,乞留解京银三万两赈济。”许之。癸未,以淮、扬重灾,命两淮运司发余盐银二万五千两赈恤灶丁。 五月戊午,升太仆寺少卿蒋应奎为应天府府尹。 六月壬子,升刑部左侍郎俞茂坚为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九月壬申,升工部左侍郎杨麒为南京工部尚书。己卯,以水灾,诏免淮、扬所属州、县税粮有差。 十月壬寅,巡抚应天都御史欧阳必进等言:修浚苏、松水利,乞议处财用,留正官,添设管工郎中。上从部议。以东南连年灾伤,修治事宜,惟令彼处抚按官严督所司相宜举行。水利郎中不必增设。 二十六年二月戊申,吏部给事中张汝栋劾奏总督南京粮储,右佥都御史杨宜不职宜罢。因请裁革南京督儲都御史。吏部复言:“宜资望已深,简用前职,未闻不称。”诏宜调外任用。其南京粮储应否裁革,还会户部议奏。于是二部会复:“南京户部有尚书掌理部事,侍郎带管粮储,自不相妨。京、通二仓,具系户部堂上官总督,南京事体,宜与相同。都御史不必设,巡仓御史原设二员,比照北京事例,亦宜裁省一员。”诏俱从之。 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万镗为南京刑部尚书。 四月癸卯,升大理寺左少卿周释提督操江。 六月戊戌,以灾伤免扬、淮所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