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漕运三

《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缪荃孙
冬 漕 折 价 苏属冬漕酌定征价表 光绪十七年 完折色者每石收折价钱二千四百文。 见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刘坤一酌定冬漕征价奏。 随交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年外加收钱五百文,无分本、折。 交本色者以石抵石。 每石余耗交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抵补南粮随漕脚费钱五十二文。 嘉定、宝山民折官办年内每石折收钱三千九百文,年外加钱三百文。 丹徒县不起运。 光绪十八年 每石收折价钱二千五百文。 见是年十一月十五日刘坤一冬漕酌定收纳奏。 下忙钱粮每两折收钱二千五百文。 见九月十八日刘坤一下忙钱粮市价折收奏。 每石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年外加收钱五百文。 交本色者以石抵石。 每石余耗交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抵补减缺南粮随漕脚价钱五十二文。 嘉定、宝山民折官办每石折收钱四千文,年外加收钱三百文。 丹徒县不起运。 光绪十九年 每石折收钱二千五百文。 见十二月初四日刘坤一冬漕酌定征价奏。 每石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年外加收钱五百文,无分本、折。 交本色者以石抵石。 每石余耗改交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抵补南粮随漕脚价钱五十二文。 光绪二十年 每石折收钱二千四百文。 见十一月二十日张之洞酌定冬漕征价奏。 上忙钱粮每两折收钱二千二百文。 每石随收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年外加收钱五百文。 交本色者以石抵石。 余耗改交公费钱一千文。 每石抵补南粮脚价钱五十二文。 嘉定、宝山民折官办每石折收钱三千九百文,年外加收钱三百文。 光绪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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