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捐输

《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缪荃孙
第十卷 捐输 汉令民入粟买爵。 南朝宋泰始二年,子勋即位于寻阳城,太宗遣领军王玄谟率军南讨。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五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见《宋书·邓琬传》。 《文献通考》:宋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必发仓廪,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 神宗熙宁元年,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付两浙运司,召人纳米或钱赈济。 高宗建炎元年,劝谕富豪出粟米赈粜饥民,赏各有差。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进义校;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赏。 捐 例 康 熙 十六年,开捐纳生员例。 《靖江县志》,下同。 二十二年,罢捐纳生员例。 三十年,以征噶尔丹,开捐输粮草例。 乾 隆 元年,六月,苏松镇总兵免西里也国纳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三年,十二月二十,以江苏水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 《清实录》,下同。 四年,五月十二,准江苏捐监兼收折色,赴邻省采买。 七年,五月四日,准淮、徐、海属捐监事例减三收捐。 八月二日,高斌等请江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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