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盐法商课
《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缪荃孙
两淮所属盐课 两淮盐课甲天下。清初承明制,而汰其浮征,岁额犹不及百万耳。嗣以浮费编入额课,益之以帑利,又益之以外带杂款,递增至五百万,而纲法敝矣。道光改票,大减浮费,商困以苏。行之未久,军事猝兴,淮北以饷盐抵课,票法大紊。淮南初改就场征课,不效;继改设厂抽税,亦不效。江、淮之间,局卡林立,重叠抽厘,各自为政,盐法扫地尽矣!同治初年,曾国藩重整淮鹾,统一岸收,意在轻课重厘,以赢补绌。其后减厘加课,不过以内外之款相为挹注,于征额固无与焉。及光绪时筹备偿款,而新课始增。至盐斤加价,肇于嘉、道时南河、高堰两大工。当时两淮并未议加,光绪以后,饷需匮乏,新政繁兴,偿款、练兵,一一取资于盐价,于是榷盐所 入,遂以课、厘、加价为三大宗,而征额尤视前倍蓰矣。 顺治二年,题准两淮纲引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每引行盐二百斤,征课银六钱七分五厘四毫。 户部题准。 顺治九年,题准增行宁国食盐十有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引,每引征课银五钱二分五厘。 户部题准。 顺治十三年,题准增行十有六万引,照纲引例征课。 户部题准。 顺治十六年,题准上江增食盐九万六千七百引,照例征课。 户部题准。旋于康熙八年停止。 康熙五年,七月,题准江西省吉安府改掣淮盐,增行五万一千三百有二引,照纲引例征课。 巡盐御史黄敬玑奏陈,经部复准。 康熙六年,题准湖广省衡州、永州、宝庆三府改掣淮盐,拨销淮南额内纲引八万一千七百有六。其旧额课银,仍于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