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盐法引目

《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缪荃孙
淮南淮北纲食各岸引地额 两淮行盐以引。清初设引部于扬州,以便领运。嗣引部裁撤,仍由运司赴部请领。改票而后,部引停颁,而行盐犹以引计。淮引初依明制,剖一为二,行盐二百斤。其后迭次增重,至道光时,又于例重三百六十四斤外,加耗三十六斤。淮北改票,即以四百斤为额,而淮南又加乙盐二百斤,共重六百斤。 淮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引地最广,赋课甲于全国。 顺治二年,题准两淮纲引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道,分行淮南一百十有八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二十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顺治八年,部札加行宁、和、含、淮、扬等食窝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引。 顺治十年,部札颁行宁珠引九万二千六百九十七引。 顺治十三年,题准增行十有六万引。 户部尚书车克、孙廷铨等题准。 顺治十五年,加增上元、江宁等八县食盐九万六千七百引,将原派纲盐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七引仍归纲地行销,引价照旧。 顺治十七年,题准停止宁珠新增二项二十五万二千六百九十七引,并将正盐二引附销积盐一引。又淮北并引,以二引合为一包。 巡盐御史李赞元奏陈,经部复准。 康熙五年,题准江西吉安府改掣淮盐,增行五万一千三百有二引。 巡盐御史黄敬玑题准。 康熙六年,题准湖广省衢州、永州、宝庆三府改掣淮盐,拨销淮南额内纲引八万一千七百有六引。 巡盐御史宁尔讲题准。 康熙八年,题准停止归引十有三万八千八百四十七引。 巡盐御史郭丕疏请,经部议准。 康熙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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