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九
《宋会要辑稿》·徐松
恤灾 【宋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九日,诏:「诸州军每年春首,令诸县告示村耆 行检视,应有暴露骸骨无主收认者,并赐官钱埋瘗,仍给酒馔酹祭。」 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水:原脱,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八补。,令选官分诣,若有渰死人口,量大小赐钱;其居处未安,令官地塔盖;其宫蹑庙宇宿泊内有渰浸活业贫下人户,令省部赐粟。」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县有饥荒处路:原作「县」,据本书食货五七之七、六八之三九、一一二改。,并以官廪赈济,仍体访田税。其逃亡人户,亦仰许法招诱还业以闻。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诛斩万计,遗骸暴野。可差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彼多方究寻,如法收瘗。仍于河、岷二州特许祭酹,作水陆斋会。」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申: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愿)[预]先将合用夫数告示,以至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欲乞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从之。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天)[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湖州海阳、潮阳两县人户,被海潮溺推荡居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 河北路权停折纳,为经水灾,粮草贵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