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三
《宋会要辑稿》·徐松
仓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 校者按「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为编着罗列「仓」之目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部 仓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 仓部》:判司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一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事简者,仓部减郎中官一员。」从之。 十月四日,诏户部以减罢仓部郎中一员,许复置,专勾覆案并印发诸色钞引。郎官一人,分案有六:曰仓场,掌粮草收支及出纳欠折;曰上供,掌年额上供斛斗及封桩粮草;曰粜籴,掌粜籴坐仓折纳等;曰给纳,掌给禄廪、赈济、杂给事;曰知杂;曰开折。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八 人、守当官八人、贴司九人。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仓部郎官以一员为额。 同日,诏仓部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仓部印司,依户部通用令,先于知杂案书吏、令史内选差,无即通选,满三年无过犯,转一资,勘验关司勋推赏讫,再满三年替。 同日,诏罢司农寺。内本寺掌行诸仓支纳、诸路起到上供粮斛、诸草场受纳税草,行下所属仓界草场交纳;支遣事务,拨隶仓部。 绍兴元年七月十五日,诏:「行在省仓受纳纲运,令户、工部斟量、较定斗样,缴申尚书省责下所属制造,降下诸路州军,应受纳支遣起纲交量,并用省样新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