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六
《宋会要辑稿》·徐松
金户部度支 金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金部天头原批:「与《职官》重。」,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豹货之用,皆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官制行, 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金部,凡造升、、尺、秤,皆以法颁其禁令。若事应谘决拟书者,视度支,余曹亦如之。分案七,许吏七十有二。哲宗《职官志》同。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八日,户部言:「陕西沿边五年之蓄,计缗钱九百余万,请注籍,以备钩考。」从之。 绍(兴)[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户部改帑藏库案依旧为外藏两案:外藏案作第一等,内藏案作第二等。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位未改元。金部员外郎都贶状:「准敕,令贶专切交领结绝盐事,乞于内外官司移文取会申请之类,体大者,同长、贰行遣。仍乞以『尚书户部』为名,就使金部印字。」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三日,试户[部]尚书徐处仁札子奏:「契勘诸路上供钱帛粮斛等,万数浩澣,内钱帛已依崇宁上供钱物法,置簿拘管钩销。每岁易簿,若有少欠未起钱物,仍在旧簿,难以检察,理合别籍誊出,专一拘催。今 刷到金、仓部有诸路积欠上供钱物共三百余万贯斤、疋,粮斛一百余万石,虽有案牍,缘散在诸案,未有拘籍,深虑经么失陷。今欲乞逐部专置拘催少欠簿各一面,将外路新旧拖欠上供钱帛、粮斛逐一抄转,候起发到京纳讫钩销。仍三年一易。旧欠誊入新簿。其旧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