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八

《宋会要辑稿》·徐松
赈贷下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 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诸路常平司行下州县,将被水人户疾速依条借贷,以备布种。将来见得损伤,即从实检放实:原作「时」,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八、六八之六二改。。其冲损庐舍之家,多方存恤、赈济,措置安泊,无令失所。」 七月十九日,权知盱眙军周淙言:「泗州、盱眙军去岁虏人惊移,不曾耕种。近淮北流移之民稍多,米价顿长,极边之地,贩运不通,已将本军米斛比市价减半置场出粜,每日粜及五十硕。但去秋成稍远,而本军米斛已尽,乞支拨三千硕,广行赈济。」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诏:「绍兴府饥民,以义仓米依绍兴十八年例赈济之。」从知府事吴芾请么。 十月二十一日,知绍兴府吴芾言:「本府令年灾伤异常,豪右之家闭粜待价。欲招诱出粜最多之人,从本府保明,申取朝廷详酌推恩。」从之。 二十七日,兵部尚书兼湖北、京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京:原作「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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