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二
《宋会要辑稿》·徐松
库杂录库杂录:原无,据前后各卷体例及本卷「祗候库」条眉批补。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御酒库 御酒库 淳熙七年四月一日,主管御前酒库言:「元降指挥,于步军司差破兵士三十人,殿前司差破兵士二十人,充杂役使唤。缘本库系在内中置局,若差拨厩军,窃虑冗杂,不晓部辖,难以凭信。乞比附省马院等处体例差破禁军使唤。遇阙,依旧于逐处差填。」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御酒曲料库支卖新煮酒并行住罢,将在栈煮兰液酒二十万瓶付点检赡军酒库所。令本所自今每岁抱纳息钱一十二万贯,供纳内藏库,仍自今岁为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酒库 法酒库 在内酒坊,专掌造供御及祠祭常供三等之法酒,以给飨祀、(晏)[宴]赐之用。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别以内侍二人监门,匠十四人,兵校百一十人。 仁宗天圣二年十月,诏三司所将法酒退糟入水覆压作酒更不行用,只令本库依旧例支拨造醋。 七年四月,诏:「法酒库积压年深煮酒,三司已拨卖与在京酒户。盖是本库不依年分相兼支遣,致有积压。已令三司别具条约,自今造酒,并以见在并向去要用数目约度酝造。如更有积压,官典并劾以闻,据损坏亏官价钱,勒令陪纳。」 庆历七年六月,诏:「九月一日已后支新酒,四月一日已后支煮酒,并须截定月分酝造。内酒坊法酒库,除供御酒许入拱宸门外,余供酒入内,并本库般担入东华门,由军器库 前崇政殿东横门至内东门外北烦地分烦:疑当作「顿」。,祗候送纳。」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