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佚名
(丙戌)六年大明永樂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壬辰朔,上率世子百官,遙賀帝正。坐正殿受朝賀,宴群臣,吾都里、兀良哈、日本客使,皆與朝。上曰:「受日本使之朝,無乃僭歟?且以隣國之使,在於拜列,似未便也。」左右對曰:「振古如玆。」賜群臣宴,日本客使,皆坐於殿上。 1月2日 ○癸巳,日珥。 1月5日 ○丙申,司憲府上疏請左副代言孟思誠及判典醫監事李舟、監平原海罪,原之。上餌李舟、原海等所劑桑螵蛸元,嘔吐怳惚,乃使當直上護軍權希達等服之,其毒亦然。司憲府劾舟、原海及藥房代言孟思誠等。疏曰: 君有疾飮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飮藥,子先嘗之,所以重君父而愼醫藥也。今舟與原海劑御藥,失炮炙之節,遂使上體不寧,其不敬不忠之罪大矣。思誠承命監劑,不能精察,殊失先嘗之義,亦不可不懲。 上召掌令李明德諭之曰:「君飮藥,臣先嘗之,禮也,予不使臣先嘗,予之過也,非臣下之罪也。且舟等豈有心於病我哉?其勿更論。」 1月6日 ○丁酉,奏聞使戶曹參議李玄回自京師。玄齎禮部咨文而來。咨曰: 永樂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準朝鮮國咨:「該陪臣李行等自京師回,傳欽奉『該猛哥帖木,怎麿不送將來?爾回去,國王說的,便送他來。』等項[2]緣由,差陪臣李玄,齎文移咨施行。」査得,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本部官將引差來人李行等於奉天門,題奏合無回與他國王文書,奉聖旨:「着使臣每回去,無文書與他。他的奏詞,與猛哥帖木說的多不同,等猛哥帖木來時,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