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佚名
(甲申)四年大明永樂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癸卯朔,上率百官,遙賀帝正,受群臣朝賀。京畿觀察使尹思修寫魏徵《十漸疏》,爲屛以獻。 1月4日 ○丙午,流前護軍崔安國于外。安國,前朝將臣公哲之子也。嘗與姊夫典書禹希烈不睦,至是發狂病,言希烈在星州時,欲發兵作亂。希烈上告,乃繫安國于巡禁司鞫之,安國曰:「希烈曾訴我於母,不給奴婢,是以怨之耳。」上曰:「篤疾之人,不可加罪。」命收職牒而流之。 ○立各道使臣啓稟公事之法。議政府受判:「各道使臣凡啓稟公事,依朝廷之制,開寫啓本一件、本府呈狀一件,事關機密則實封,其餘露封呈本府,啓聞施行。」 1月6日 ○戊申,遣尹世珍于海島,領快船捕倭。 1月7日 ○己酉,月犯畢。 ○三府獻壽于經筵廳。 1月8日 ○庚戌,上朝太上殿。 1月9日 ○辛亥,召司憲掌令韓承顔、刑曹正郞崔蠲、刑曹都官正郞趙環、開城留後司都事金臻,令將每日所決獄訟,具本啓聞。蓋慮獄訟煩而淹延不斷故也。聞者竦動。 ○行祈穀圓壇祭于漢京。歲事之常也。 ○義安大君和之母定安翁主金氏死,停朝三日。 ○議政府致書于對馬島守護官宗貞茂,仍送九升苧麻布各三匹、虎豹皮各二領、燒酒十甁、蒜十斗、乾柿子十束、黃栗十斗。 1月12日 ○甲寅,命臺諫辨宋氏奴婢及趙夫女奴婢得失。宋氏,前朝判三司事全普門之妻也。無後而死,奴婢甚多。前典醫少監許愭等,以收養故,傳得役使,宋氏內外族人驪興府院君閔霽、左政丞河崙、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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