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佚名
(壬午)二年大明建文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甲申朔,上以冕服率百官賀帝正,服冠袍受朝賀,宴群臣。寧城君吳思忠獻詩,參贊議政府事權近賡載以獻,賜思忠毛裘,近段衣。 ○兀良哈五人,獻毛皮箭羽。倭九人亦與賀禮。 ○革慶尙道四界首官爐冶。議政府因問民疾苦使盧閈啓本啓曰:「雞林、安東、尙州、晋州等四界首官爐冶之設,弊莫甚焉。其不得已誕日正朝冬至貢獻軍器,令其道內廂供造,以除其弊。」從之。 ○東北面吉州明間嶺仍邑巖有石鳴聲如鍾,遣使行解怪祭。召領司平河崙、右政丞李茂曰:「昔齊景公遇怪欲禳,晏子曰:『若事之穢,禳之何益!』今予不識予之善惡,徒事禳禱,變怪滋甚,如之何則可?且甑之鳴,或祥或不祥,然今之災變,豈可謂之祥耶?當以爲不祥而戒之耳。古人遇災,皆指言人君之過失,卿大夫之賢否,無一言及此,豈不失其本也!」 1月3日 ○丙戌,安置左司諫陳義貴于廣州,右獻納金汝知于原平。初,司諫院劾大司憲李至等。上疏曰: 大司憲李至、前掌令朴翺、前雜端金峙、宋興等,劾司諫金瞻以爲:「獻納韓承顔之扈駕平州也,上聽按廉金汾之讒,以非罪譴掌令朴翺,承顔不能諫,瞻乃與之同列。」臣等以爲若果如此,則至等當下以劾汾讒譖之罪,上以諫殿下信讒之失。旣不能然,則亦何異於承顔乎!且憲府,國家風紀之司,苟有非之者,當自避嫌,閉門不出。至等前日被承顔之劾,反囚承顔所使皀隷,任然出仕,是豈憲府之法耶?願收至等職牒,鞫問其罪。 上覽之,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