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己丑)二十二年大明萬曆十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酉,日有食之。 ○政院啓,遇災修省之意,答曰:「宜當。」 1月10日 ○戊午,藩胡中樞孝汀,回到金化縣,縣監徐仁元,搜其卜駄,得黑角若干介,拘留,報監司啓聞,廷議:「孝汀乃藩酋之强梁者也,以細事拘留,多發憤怒之言,人皆憂其生釁也。」 ○鏡城判官黃鵬上疏,母在泰仁,請相見後赴任,命從願。 1月11日 ○己未,常參後,御朝講。 ○忠淸兵使鄭元祥身死事,入啓。 1月13日 ○辛酉,府啓:「吏曹判書李陽元,不恤公論,凡所差擬,一任私情,請遞。」不允。 1月14日 ○壬戌,禮曹啓曰:「江原監司啓本云云。孝汀授資憲職,外方擅囚,稍似未安,監司拘留,事體得中。以本道都事,以開諭事,已爲下去,更無可爲之事。姑待都事牒報狀啓,處置何如?」依允。 ○辰時,四方有霧氣,啓。 ○政院啓曰:「昨日夕講,黃廷彧所啓,尹弘烈獄事,議于大臣事,冕服所着革帶制度,令赴京人貿來事,鄭彦智所啓,上番軍士,令都摠府勿爲頻數摘奸,以除侵虐之弊事。宋言愼所啓,柳希春所撰《川海錄》,令給紙筆,使之淨寫事。《詩傳校正韻釋》,下本館,勘校中草後還入事。」答曰:「革帶事,問于禮曹,《川海錄》事,非是撰成,只是雜記,私自備其遺忘而已。向也偶見之,不經荒雜之說,亦或不免於其間,若傳書視後,似爲未穩。而無乃非柳卿之本意乎?更議爲之。」 1月15日 ○癸亥,全羅兵使成應吉,以病辭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