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丁亥)二十年大明萬曆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庚寅,院啓曰:「風俗薄惡,連有綱常之變。《呂氏鄕約》,請收廷議擧行。」答曰:「不允。」 ○冬至使進獻方物,螺鈿函內小合四箇見偸,司憲府論啓,使成壽益,書狀官柳永詢,拿鞫徒配于京畿。 1月3日 ○壬辰,諫院連啓:擧行《呂氏鄕約》事,答曰,不允。 1月4日 ○癸巳,諫院連啓:擧行呂氏鄕約事,答曰,不允。 ○司憲府啓曰:「丹陽郡守奇薿,人物泛濫,官庫之物,公然輸運,略無忌憚,請命罷職。迎曙察訪鄭愼,居官多有貪鄙之事,驛卒不堪其苦,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1月10日 ○己亥,白虹貫日。政院啓曰:「陰虹貫日之變,或月斯生,又當歲首,天之譴告丁寧。請盡修省之道。」答曰:「變豈虛生?必有伏憂陰禍,而人不知耳。政院在樞要之地,宜更加盡心輔予。」 1月19日 ○戊申,大司諫李潑入京,肅拜後避嫌,啓曰:「趙憲之疏,斥臣以乘馹枉道,見徐仁元于扶餘云。乘馹枉道,自有其罪,沿途館夫供給之人,皆所明知。請就司敗,以正臣罪。」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趙憲之疏,皆出捏造無形,請李潑出仕。」答曰:「依啓。」 ○大司諫李潑就職後,箚子入啓。答曰:「人言甚可畏也,但當自愼而已。勿辭。」 1月26日 ○乙卯,司僕寺官員,以提調意啓曰:「廐內無良馬,請於赴京通事處,給價貿來。」傳曰:「古者,大事必乘其産。蓋以生其水土,知其人心也。晋惠之小駟,乃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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