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己卯)十二年大明萬曆七年 三月 3月25日 ○庚午,臺諫追論孝陵監董官,不謹君父之喪,追削任權等爵秩。 ○晝講。筵中,方講《春秋》,金宇顒啓曰:「以《春秋》之法論之,人臣有今將之心,卽與親弑同,所以誅其意也。孝陵之事,賊臣李芑,顯有無君之心,故爲貶薄,亂臣賊子之迹已著,不特今將而已。若監董諸臣,怵於兇威,不能自盡於君父,無人臣之節,亦不得辭其罪矣。若芑者,當以治亂賊之律,斷之,豈可諉以已削其爵,而不復治乎?」特進官李俊民曰:「芑顯有不臣之狀,敢發未逾年之說,夫我先王承國於先君,受命於天王,光臨大邦,而芑敢如是,當誅明矣。臣又聞柳景深云:『發引時,芑令不用柩衣。』云云。」上不答。 ○尹斗壽等罷,柳成龍、李潑等復用。宇顒言於上曰:「近來朝著不和之由,蓋緣義謙、孝元互相排擯。孝元爲人,頗欲激濁揚淸,別白是非,扶持淸議。義謙亦勳舊,有扶護士林之功。但以外戚干政,頗有氣勢,所以非也。兩人相斥,朝著不靖,大臣患之,爲兩出之策,本欲鎭定,而當途用事者,引入非人于銓曹,務欲排斥。孝元不問賢愚,惟黨是進,以致濁亂,此其是非已明矣。雖然孝元有輕率之病,處事豈能盡善?義謙亦有功勞,別無貽禍國家之罪,故士夫間議論不同,幾至參半,不可以此論人善惡也。自上當以大公至正,建極于上,無分彼此,惟賞善罰惡而已,則自然消除,薰爲大和矣。」上納之。 ○左相盧守愼言:「民間多行返魂之禮,因此廬墓之俗遂廢,喪紀益壞,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