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庚寅)二十三年大明萬曆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辰,傳曰:「今次逆賊之變,前古所無,而其擧事,只隔數月,若非朴忠侃等協謀措捕,伐義討賊,宗社之事,豈忍言哉?雖是臣子職今,而固不可尋常褒賞。褒忠報功之典,不可不擧。依祖宗朝故事,元勳朴忠侃、李軸、韓應寅、閔仁伯、李經、姜應棋先爲功臣,與大臣商議,有功人參酌錄勳。大臣以下推官,竝錄勳事,下議政府。 1月3日 ○丙午,禮曹啓曰:「凡受勑書,列爲京外進箋陳賀,而前於走回唐人鮮降勑,或百官陳賀,無外方進箋之時。《五禮儀》內,凡有大慶皆賀云。今此勑書,似不至大慶,而前例如此,何以爲之?且皇朝有降勑,則例爲謝恩,而或於遣使臣,或順付赴京之使,今勑書之降,亦當爲陳謝。但近者赴京使臣,絡繹不絶,非但西路困弊,上國地方之人,皆以爲厭苦,至爲未安。今此謝恩文書方物,請順付聖節使之行,便當大臣之意,亦如是,故敢啓。」傳曰:「依啓。」陳賀,只百官爲之。 ○大臣推鞫廳堂上啓曰:「國家賞功酬勞之典,所不可不擧,而但必賞當其功,名稱其實,然後恩無濫施,而衆情可服。朴忠侃等措捕逆賊之功,國人所快,今之錄勳,實愜輿論,而若如臣等,則只環坐于中,收供訊鞫而已。有何可紀之功,而褒功之命,竝及於臣等?非但來僭賞之譏,開倖恩之門,抑恐勸勵之擧,至此而不重。臣等誠惶誠悶,措躬無地。伏乞聖明,亟收成命。」答曰:「三冬討賊,罪人斯得,是誰之功?況祖宗朝推官參錄,自是其規,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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