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乙亥)八年大明萬曆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丑,玉堂詣昌德宮,問安于大殿。又問安于中殿。皆答曰:「知道。」遂詣昌慶宮安于慈殿。答曰:「一樣。」又至景福宮,問安于恭懿殿。 1月2日 ○壬寅,聖懿殿,四更四點,昇遐于通明殿。下命治喪事。三公率百僚,擧號哭。未時,襲奠,亦哭四拜而退。申時,又入庭,爲夕哭,哭畢,百官詣景福宮,恭懿殿奉慰。百官初更二點先出,三公留在,啓曰:「主上久爲侍藥,今又執喪,請勸粥飮。」恭懿從之。 ○定殯于通明殿。 ○上居于倚廬,執喪一遵古禮,哀毁甚至。逾月,大臣盧守愼等啓請移御。典籍金宇顒上疏曰:「事有常變,而處有經權。以喪禮言之,五日居廬,未有命戒者,事之常,而禮之經也。今玉體臞弱,執禮大過,傷損已多,疾恙方萌,大臣固請移御,蓋亦遭事之變,而處之以權耳。然不肯明言常變之理,而專以帝王喪禮,古今有異爲說。臣恐其說之誤,而逾不足以慰安聖上之孝思也。臣聞志哀而居約,與之知喪,非虛加之也,重志之謂也。殿下儼然在憂服之中,雖不得已而暫離倚廬,志哀居約之義,則固在自盡而已。臣願殿下,動靜酬酢居處服御,一如倚廬之舊。雖日月綿遠,每使小異,而近臣講官,日問起居,出入無阻,寬抑哀思,講論禮制,專精一意,小心畏忌,聽斷之事,亦宜摠其大體,而付其細務於有司,以從禮制,以護聖體。」上曰:「爾言亦是也。」 1月3日 ○癸卯,○百官罷漏,詣昌慶宮。卯時朝哭,午,三公率六卿啓曰:「自上久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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