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佚名
(辛未)四年大明隆慶五年 春正月 1月8日 ○朔辛未,以安容爲靈光郡守。 1月22日 ○乙酉,以朴素立爲聖節使,柳景深爲兵曹參判,柳希春爲承文副提調。 1月23日 ○丙戌,朴忠元爲吏曹判書。 1月25日 ○戊子,以盧守愼爲大司諫。〈學問文章,德行名望,亞於李滉。〉姜士尙爲大司憲。 二月 2月4日 ○丙申,全羅監司李希閔遞,以柳希春代之。 2月5日 ○丁酉,臺諫,以貪鄙劾罷礪山郡守金漢傑。 2月10日 ○壬寅,以加德僉使金�遷全羅道左水使。 2月11日 ○癸卯,以金貴榮爲兵曹判書,吳祥爲戶曹判書。 2月26日 ○戊午,有政。上特旨,擢盧守愼爲大司憲,忠淸監司,以公州牧使尹杲昏執躁暴,請罷。上從之。 ○憲府上疏,以上怠於經筵賓師之臣,旣進而復退,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爲戒。 2月28日 ○庚申,禮曹因黃億上疏回啓:「呂氏鄕約之法,擧而行之,則人皆勸善而懲惡。其於敎化正俗,必多所益。當此年之時,民皆迫於飢寒,無暇治禮義,迫令聚會,講究約法,招呼奔走,不無騷擾之弊。是故人物繁盛處,先試其可,勿令驅迫,行之有漸。 三月 3月4日 ○乙丑,掌令愼喜男,於經席陳:柳希春有學問之人,必能振斯文,敎育人材,而辭頗未瑩。上問至再曰:「然則欲陞遷而用之耶?」喜男曰:「非謂當升遷也。」朴謹元從傍釋之。 3月6日 ○丁卯,有殿講。專經文臣十七人內,十四自不,三人講而不通。 ○儒生以闢佛上疏。上批答曰:「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