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修正实录]》·佚名
(癸卯)三十六年大明萬曆三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午,以奇自獻爲吏曹判書。自獻賦性陰險,行己叵測,傷人害物乃其能事,揣中上意,驟占卿相。及其修史,以外多質而內如神,洞察世情等語贊美之,渠雖欲逃後世之公議,其可得乎? ○設庭試,取文科李命俊等十人,取武科申景𥙿等一千六百餘人。先是,朝廷建議,試取海防勤勞之人,以爲慰悅激勸之地,而及至設科,內地之人混同赴擧,人多笑之。 ○前縣監全有亨連上三疏,極言時事,有曰: 朋黨之禍,雖若不及於敵國,而終必至於亡國。方今殿下孤立,群黨橫恣,必先使至公之人,執至公之論,然後可行至公之政矣。頃者,邪佞不忠之輩,或革職、或削奪,而未幾,皆置之於淸顯,是自促其亡也。 疏中別陳十五條,而多言難言之事,其一,請擇有大節不可奪之人,羽翼東宮,使欲爲富貴者,無所逞其謀,以固國本。政院貼黃三處,堅封着署而入之。上示其疏領議政李德馨,德馨曰:「持公論者,孰不欲去朋黨之弊乎?自上若鑑空衡平,好惡當其可,則朋黨自破。且別錄貼黃,皆是危言矣。」是時,群黨合勢,斥逐一邊士類,進用洪汝諄,故有亨有此疏,諫院指之爲兇慘。按《實錄》,不載全疏,而只書此一節,無乃忌之而刪沒耶。 ○以申欽爲兵曹參判。欽淸簡儒雅,冠冕士類。而修史者目之以回邪,誠可駭矣。 二月 2月1日 ○朔戊子,尹承勳復拜左議政。 ○以朴東說爲議政府舍人。爲人凝重醇厚,未嘗有傾軋偏黨之心,而《實錄》斥之以戕賢逞…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