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宣祖修正实录]》·佚名
(乙未)二十八年大明萬曆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戌,天將遊擊陳雲鴻奉勑,宣諭倭衆。自此,軍門差官相續往來。〈諭以將降典使臣,促令撤歸也。〉時,天將帶兵丁,絡繹道路,不但館待供費,漢人侵掠一路,閭閻鷄豚牛馬殆盡。 ○左贊成鄭琢請赦李山海,上從之,仍還給職牒。 二月 2月1日 ○朔甲辰,領中樞府事沈守慶以年滿八十,懇祈致仕。上,下敎曰:「七十而致仕,古之道也。我國亦有法典,而此法不行,似非優老之意。領中樞年高八十,欲爲退休,似當從之。」大臣以爲:「多事之時,老成之人所當勉留,請勿準許。」 ○以鄭琢爲右議政。琢本嶺外寒族,少無名稱,以嘗遊李滉之門,被同輩薦引,遂躋通顯。文學、才局皆不逮一時名流,惟卑順謙恭,無怨惡於人,故至於大拜。持身如山僧,貌亦如之,人稱僧相。 ○李墍爲吏曹參判,〈有廉刻之操,而黨附權姦,論議怪拗,時人宗之。〉李恒福爲吏曹判書兼大提學。恒福際遇於艱難中,忠勞備著,寵眷特重。宇量恢坦,不主黨論,故雖有指目,而攻摘不加。五判兵曹,人無異論。 ○皇朝遣官,祭平壤、碧蹄陣亡、病故將士。〈號祭壇爲愍忠。〉 ○司憲府劾:「戶曹參判成泳方在親喪,遣親信人,要於巡察使,求爲召募將,圖占驪州牧使。諸義兵所獲首功,取爲己功,不孝不忠之跡,終始彰露,請罷職不敍。漢城右尹李準方居親喪,無金革之事,而除拜行公,無異平人,請罷職。」泳以前舍人,守喪砥平縣山中,祥闋未禫,卽出驪江,收拾元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