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佚名
(甲戌)十二年大明崇祯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子,江原監司姜弘重馳啓曰:「嶺西各邑則隨起收稅,嶺東九邑則以量田後,元田案每年收稅。近來則敬差官覆審時,勒定加起自覺之數,故各邑以火粟田充數以報。火粟田,卽斫木墾田一年耕,而隨卽廢者,而一報該曹,與田案所載,一樣收稅,有乖法典隨起收稅之意。嶺東居民,抱冤莫伸,請令度支,申稟以處。」從之。 1月2日 ○己丑,日入時,黃赤氣如柱,直立日上,長丈餘,日沒乃滅。 1月3日 ○庚寅,上遣承旨,存問領府事李元翼于衿川。 1月4日 ○辛卯,京畿暗行御史金壽翼書啓曰: 坡州、連川、積城之外,無肆意侵虐者,而麻田縣監柳稽、竹山縣監睦性善、仁川府使李行健,治績爲最。 命賜柳稽、睦性善、李行健表裏一襲。 1月5日 ○壬辰,日暈,暈上有背。 ○以姜碩期爲大司憲,宋時吉、尹孝永爲掌令,沈東龜爲持平。 1月7日 ○甲午,以趙贇等四十八人,爲纂修廳兼春秋。 ○諫院啓曰:「今見漢城府檢屍公文,則李𦨙之死,飮毒是實,其間情狀,誠極兇慘。毒藥非𦨙所自得,必有往來覓給者,請拿問其主人。江華圍籬中潛入之物,極其狼藉。交通之迹旣著,在內婢子,萬無不知之理。請令拿來,與別將、內官等,一樣鞫問,期於得實。」上從之。 1月8日 ○乙未,戶曹啓曰:「凡未出解由者,不得除職,不得受祿,此祖宗朝金石之典也,近來此法漸壞,親功臣則不拘於解由,例給品祿。此創始於反正之後,事甚無據。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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