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佚名
(己卯)十七年大明崇祯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未,上行望闕禮於明政殿,爲皇明也。 1月3日 ○辛酉,流星出參旗星下,入南方,又出角星下,入南方。 ○以李景奭爲吏曹判書,南以恭爲大司憲,金壽賢爲大司諫,李裯爲獻納。 ○禮曹啓曰:「平安道肅川地震之啓,入來已久,而臣等以已過時月之事,不必回啓而遂寢矣,今承下問,不勝惶恐。請設解怪祭於本道。」上從之。 1月4日 ○壬戌,吏曹判書李景奭上疏辭職,上溫諭不許。 1月5日 ○癸亥,流星出天囷星下,入天苑星下,又出郞將星下,入大角星上。 1月6日 ○甲子,戶曹啓曰:「領中樞府事尹昉、昇平府院君金瑬,皆不受正月料米,請依近例,令倉官領納。」上從之。 ○備局啓曰:「領議政質子崔後亮,旣以赴擧而許還,欲以質弟誼吉入送云,姑令相替,亦似無妨。」上從之。 1月7日 ○乙丑,晝講《詩傳》。講訖,特進官李溟進曰:「歲幣當自該曹辦出,而不得已分定於外方者,皮物與紙地也。急於分付,敢此仰稟。」上曰:「待領相出仕,熟講而處之。但予意則今年雖不捧於民,猶可爲之,而不能無過慮者,淸人若聞該曹獨辦許多之物,則必以該曹爲贍足而然也。」溟曰:「聖慮所及,果極允當。況歲幣辦送之後,若更有徵銀客使之行,則何以處之?可以分定於外方者,則分定可也。」上曰:「北道之民,衣食俱艱,若以綿布下送,則必有挾纊之感,且給價貿穀以賑之,則似是實惠也。宜深思而力行之。」溟曰:「然則當送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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