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

《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佚名
(癸未)二十一年大明崇祯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申朔,世子遣輔德朴遾,行問安之禮。 1月4日 ○己亥,以兪伯曾爲大司憲,李俔爲右承旨,李䅘爲校理,徐祥履爲副校理,李𥘼爲修撰。 1月6日 ○辛丑,以兵曹參議尹順之爲通信上使,典翰趙絅爲副使,吏曹正郞申濡爲從事官。 ○上下敎曰:「戶曹判書李溟,節用愛民,以副予意,其特加一資。」按,溟久典度支,剝下媚上,生靈塗炭,怨聲載路,其可謂愛民乎?是民之賊也,國之蠹也。國蠹民賊,謂其節用愛民,而增秩褒賞之,豈不異哉? 1月9日 ○甲辰,月入東井星。 1月10日 ○乙巳,南陽有牛生犢,一項兩頭。 1月14日 ○己酉,月犯軒轅左一星。 ○義州府尹洪瑑馳啓曰:「鄭譯自路上,直到金尙憲所寓處,急招臣,臣卽馳往,則以小索,縛金尙憲之兩袖,置之房中,收其書冊,悉燒之,衣服、器用則還給其奴。仍以鐵鎖,鎖其項,令臣軍官二人監候,以待押送使云。」 1月15日 ○庚戌,前知事李景奭上疏,條陳西路便宜。備局回啓曰:「本土居人,因其功勞,曾已除拜邊將者,非止一二,而表表有土望力戰之人,則考其所錄及道臣狀啓,令該曹,稱量人器,一一調用。丙子製述科次事,因監司狀啓,旣已覆啓,請令該曹,稟旨處置。」上從之。禮曹以爲:「當初西邊試取,實出慰悅人心之擧,而武士則以混淆之故,有改試之事,儒生所製,旣已科次,而到今不爲處置,則士子之缺望固然。頃者備局因本道狀啓,以事涉苟且,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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