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佚名
(壬申)十年大明崇禎四年 春正月 1月2日 ○庚子,領中樞府事李元翼屢上疏,請致仕,不許。至是,又上疏曰: 宣廟朝亦有數三老臣,以乞骸爲請,而俱蒙準許。不但大聖人優老之至德,士大夫之風節,亦賴以扶植。伏願曲察下情,亟許致仕。 答曰:「古今異宜,安危不同。卿須念予至意,勿引太平時事。」 1月3日 ○辛丑,百官行元日賀禮。以仁順王后忌辰在初二日故也。上命用權停例。 ○憲府連啓,請罷慶平君及利城縣監李益,上不從。 ○諫院啓曰:「嘗聞銓曹澄汰之規,各司官員,則或講以《大典》,問以所掌;臺監、郞職,則亦因臺論,竝有澄汰之擧,則其時銓曹堂上,豈皆不識政體之人,而不憚於自除自汰乎?凡注擬中人,未必皆銓官目見之者,或聞其名而用之,或因人所薦而擬之,何以盡識其才,而一番除拜之後,都不省察乎?蓋臺諫之所劾者,風聞也。風聞之所不及者,則該曹親見而汰之,使百執事,無冗雜苟充之弊,豈非事理之當然,而該曹不察前例,費辭沮遏,事甚未妥。請吏曹當該堂上推考。慶山縣令具長源,曾爲守令,有不治之狀,及爲訓鍊都監郞廳,亦有不謹之誚。請罷職。」答曰:「吏曹啓辭,似當不必推考。具長源遞差。」 ○備局啓曰:「平安兵使李浣,年少驟陞,不能彈壓,方欲啓達,而閫外重任,不可以道路流傳之言,輕易遞改,故姑待御史回啓,欲得實狀而處之。今見監司狀啓,邊將褒貶,旣不同議,移文詰責,亦不回報。閔聖徽至於自請鐫罷,浣不可仍在其職。」上命遞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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