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仁祖实录]》·佚名
(壬午)二十年大明崇祯十四年 春正月 1月2日 ○壬申,也春住胡億送阿告飢索糧,令本道量給穀物。 1月3日 ○癸酉,憲府啓曰:「守令署經之法,載於令甲,雖累經州縣之人,更爲署經,然後乃敢辭朝,此是祖宗朝古規。其意誠以字牧之爲任極重,苟非其人,則不可以已經,而仍送也。經亂之後,急於省弊,初授人外,已經之人,則雖以不治見敗者,皆免署經,冗雜奸濫之徒,無所懲畏,或有今日除拜,明日辭朝者,此豈法典本意哉?請自今,一依舊例,無論已經與新授,竝令署經後發送。三曹郞官,乃蔭官之極選,而近來雜授苟充,殊無愼簡之意,物議皆以爲非,請令該曹澄汰。成川非他邑之比,自前爲府使者,皆宰臣與文武有聲稱人,堂下則以曾經臺、侍,已行準職之人差送,其意有在,而新府使李碩望以四品蔭官,卒然陞授,政體顚倒,李碩望請命遞差。」答曰:「依啓。署經事,議于大臣。」大臣以爲:「署經者,祖宗之法制也。近因搶攘,兩司多故,曾經守令者,不復署經,此是一時之權宜也。臺諫所啓,實爲得體,無容別議。」上從之。 1月4日 ○甲戌,統制使柳琳以前日錦州衛領兵大將,陞資憲階,從淸國之令也。 1月5日 ○乙亥,上下敎曰:「備局募粟事目中,常赦所不原者,勿許事目。」卽納粟錦州,許通免罪等定式也。 1月6日 ○丙子,瀋陽宰臣等馳啓曰:「鄭命壽來到館所,請世子進往衙門,與押頭、大頭具勒等,坐於諸王所會處,龍骨大、皮牌、加隣、於士巨、鄭譯等,傳汗言于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