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佚名
庚戌 春正月 1月1日 ○己丑朔,日暈兩珥。 ○諫院論:「前統制使黃瀗罪犯難貸,敍用之命,出於意外。群情益駭,公議益激,請還收敍命。」上不從。 1月2日 ○庚寅,兵曹判書李浣引疾辭職,累疏不出。大臣陳其實病,請遞。上從之。 ○前日戶曹判書閔鼎重建議,請加百官頒祿米一石矣。其後金佐明代之,以稅米不足於經用,每石之代,以紬綿各一匹支計,則一年應給紬綿之數,多至四百四十同零。上問于群臣,皆以難繼爲言,加祿之擧還寢。〈謹按孟子曰:「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我國田籍,蕩失於兵火,歲入大縮,累經饑饉,輒減俸祿。位高者有北門之歎,官卑者無代耕之樂。士夫廉風,職此漸衰,可勝惜哉。鼎重慨然於此,欲復舊例,行之一年,竟以難繼罷,眞所謂不揣本,而齊末者也。〉 ○正言柳尙運引避,略曰:「臣頃聞訓鍊大將柳赫然,私令管下軍下鄕者,密得閑丁來告,移文各邑,抄定別隊,致令民間騷怨,事體損傷,故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大臣以爲:『臺啓出於誤聞。』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以與尙運同事,相繼引避,處置皆出。時左議政許積於筵中,以赫然之被論,出於諫臣之不審爲言,故尙運等皆引避。 ○右議政洪重普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持平洪萬鍾啓曰:「寶城人丁尙倫以其父泗,爲本道左水營虞候崔柱華杖死,呈狀本府,願復父讎。査問本道,則泗受杖三十五日,因杖殞命云。辜限雖過,濫刑可知。請拿問定罪。」上不從。 1…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