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佚名
癸卯 春正月 1月1日 ○庚午朔,大司諫閔鼎重以自喪廉義引避請遞,退待。時大臣疏中,有士憎玆多口之斥。且掌令郭齊華言事忤旨,命補外,兩司執不可,屢啓而不允。因命不待停論,催赴任所,諫官復爭之,上嚴批摧之,故鼎重有此避。 1月2日 ○辛未,司諫金宇亨亦以郭齊華催赴事,引避退待。 ○持平宋昌啓曰:「司諫金宇亨引避,臣之意見同宇亨,臣不敢處置,請遞。」退待。 1月3日 ○壬申,以許積爲刑曹判書,李延年、姜瑜爲承旨,安後說爲執義,李垕爲司諫,李有相爲正言。 ○校理鄭晳等處置,請出大司諫閔鼎重、持平宋昌,遞司諫金宇亨,以牌召不赴也。 1月4日 ○癸酉,大司諫閔鼎重又引避曰:「臣在私,有不得其言之恥,在公有顚妄肆言之罪,更冒臺閣,已無望矣。況今乾道日亢,上下否隔,言官所論,一切拒塞,少拂聖意,輒加摧折所嘗親信禮待之臣,亦皆不免焉。則如臣危蹤,何敢濫廁於其間,益啓聖明輕視臺諫之心,而重爲淸朝所羞哉?不獲已有召不赴,逋慢大矣。請削職。」退待,諫院處置曰:「鼎重進退不苟,盡言無隱,其志可尙。而旣不赴召,請遞。」上從之。 ○黃海道儒生吳復延等請李珥、成渾從祀文廟,疏三上,上不聽。 ○以徐必遠爲大司成,李䎘爲修撰。 ○上引見大臣、籌司諸臣,原任大臣李景奭亦請對入侍進曰:「先朝湖南大同,定以十三斗收捧矣。今聞用之有剩,十三斗過多,宜量減以紓民力。向也道臣,亦請減數,而廟堂不採,甚不可也。」左議政元斗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