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佚名
壬寅 春正月 1月1日 ○乙亥朔,淸國改元康熙。 ○夜木星入氐星。 1月2日 ○丙子,太白晝見。 ○以吳竣爲判義禁,兪棨爲吏曹參議,鄭繼冑爲司諫,李延年爲執義。 ○江原監司馳啓:「杆城郡守權坽別備二千餘石之穀,用以賑饑。」命加嘉善階,筵臣論其過濫而改正。 ○黃海監司馳啓,本道饑饉之狀,請除留京運米一萬一千石中一半,以爲賑救之資,啓下備局。備局以爲:「本道元穀及管餉之穀通共二十七萬餘石,今年雖未能盡捧還糴,亦足以推移賑救。上納萬餘石之米,至欲留半,事甚未妥。」防啓不許。 1月4日 ○戊寅,領議政鄭太和上箚以爲:「飢疫死亡之餘,變怪層出,明日朝參時,不當擧樂。」上從之。 ○湖南潭陽寶國寺金佛三軀,自然出汗,監司李泰淵馳啓以聞,又啓本道饑饉之狀,請蕩減被災尤甚邑田稅,稍實邑田稅,則量宜捧留本道,以爲前頭賑救之資。啓下備局,備局以爲:「收租案未及上來,而先請本道之用,殊甚不當,一邊催案上送,姑以募得之穀,分賑飢民。」從之。 1月5日 ○己卯,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行判中樞鄭維城曰:「兵判洪命夏出城外已久,都目大政,不可一向遲延,姑遞命夏似可。」右相元斗杓曰:「命夏其才其忠可取,故不欲輕遞耳。」大司諫閔鼎重曰:「洪命夏今若輕遞,事涉未安矣。且李行逸之事,多有外言,至有二三其供辭之說,不宜此時輕遞兵判,以起人疑也。」上曰:「大臣意則何如?」太和曰:「臣見與鼎重同。所以不敢輕請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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