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立宪初期政府政党之冲突(1890—1894)
《给大家看的日本通史》·陈恭禄
一八九〇年十一月,天皇召集议会。其议会有二院,曰贵族院,曰下院。贵族院议员,凡有五种:(一)成年以上之皇子。(二)二十五岁以上世袭之公侯。(三)伯子男之代表,其数约当封爵五分之一;凡年逾二十五岁者,享有选举及被选之权。(四)勋劳大员及富于政治经验之大臣,为天皇任命者。(五)府县纳直接税最多者,凡十五人选出一人;其当选者,天皇命为议员。属于(一)(二)(四)者,在职终身,其属于(三)(五)者,每七年一改选。下院议员,由选举人公选。凡日本国籍之男子,年龄二十五岁以上,纳直接税十五元,居于选举区满一年者,有选举权;三十岁以上,纳直接税十五元以上,居于选举区内逾一年者,享有被选权。当时人民四千余万;有选举权者,四十六万,略过总人口百分之一。其被选为议员者三百人,多属醉心欧化动于感情之华族地主之子,昔尝谋组政党与政府为敌者,政府恶之,尝禁其活动,党人大愤。当一八九〇年七月一日,举行选举,分散之小党,先团结连合,号曰立宪自由党。独大隈党徒,自成一党,仍其名曰改进党。二党在下院者,共得一百七十余人,占议席之多数;党人因互相提携,以求报复。 十一月议会召集,天皇亲与开会式礼,致辞曰:“朕即位以来,二十余年,内治修定。……幸缔约诸国之邦交,日益亲近。但海陆军备,为保障和平之故,不得不略事扩充。明年预算及各种法案,朕命国务大臣,提出国会。深望卿等,公平慎重,审议协赞,得使后人取法焉。”政府之预算案,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