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 不欲以一丝一粟自污素节
《左宗棠全传》·秦翰才
左宗棠微时,一贫彻骨,而居恒耻言贫字。由是一点推之,表现于其性行者,正面为介,反面为不贪。且不第对于非义之财,一介不取,即于应得之财,亦不欲厚自封殖。故宗棠自任疆圻,所支廉俸,恒举以充赒恤,或作公共事业。同治三年(1864)五月,家书与长子孝威云: ……我应得浙抚养廉,拟呈缴万两入官,其总督养廉,则以之修葺浙抚署矣。…… 八月,又与孝威云: ……带兵五年,不私一钱,任疆圻三年,所余养廉,不过一万数千金,我尚拟缴一万两作京饷,则存者不过数千两已耳。…… 至五年(1866)十二月,去闽浙总督时,与书仲兄宗植云: ……昨抵章门,遣石清携汇票八千两,以六千金捐入湘阴作义举,以一千五百金建试馆,余以买史陂墓田,闽浙廉银用尽,留三千两,作家眷回湘之资,此八千,乃预支陕甘廉也。……注1069 曰“闽浙廉银用尽”,则宗棠之宦囊,可知矣。 光绪二年(1876)五月,宗棠任陕甘总督且十年矣,乃家书与长子孝威云: ……我家积世寒素,近乃称巨室,虽屡申儆,不许沾染世宦积习,而家用日增,已有不能撙节之势。我廉金不以肥家,有余辄随手散去,尔曹宜早自为谋。大约廉余拟作五分,以一为爵田,余作四分,均给尔曹,已与勋、同言之,每分不过五千两也。爵田以授宗子袭爵者,凡公用均于此取之。…… 四年(1878)二月,致书王加敏,又申其说: ……弟自咸丰十年(1860)出山以来,拮据戎马间,未尝以余粟余财,自污素节。即应受廉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