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 西征经费之检讨
《左宗棠全传》·秦翰才
左宗棠西征经费,就所办报销计算,尚可得一总数。然欲分别计算为用于西捻者几何,用于陕甘者几何,用于新疆者又几何,则不可能。缘当时用兵,本系连续,未有确然之段落可以划断也。核宗棠所办报销,凡分四期: 第一期,起同治五年(1866)十月,讫十二年(1873)十二月,即自奉命调任陕甘总督,由福州省城启程西上,至克复肃州为止。注575 第二期,同治十三年(1874)份,即至关陇肃清止。(事实上,同时已在开始筹办进规新疆。)注576 第三期,起光绪元年(1875)正月,讫三年(1877)十二月,即至新疆肃清为止。注577 第四期,起光绪四年(1878)正月,讫六年(1880)十二月。原拟截至六年(1880)九月奉命入京,交卸陕甘总督为止,后为划清年限,延至十二月为止。注578(事实上,宗棠入京时,带有西征部队,各处台局尚未完全结束,自仍有一部分开支,须划入西征经费以内。) 清代军事用款,开支本有一定则例,报销本有一定方式。太平军之役,前后历十余年,账目钩稽,难以尽合手续,故清廷特准统兵之两江总督曾国藩开单报销。其后平定贵州“教匪”用款,亦特准照办。上述西征经费第一期,宗棠以下述缘由,奏准援例开单报销。 ……关陇肃清,亟应办理奏销,以重款项。谨拟自闽启行入关,赴燕齐,旋复入关度陇,分兵剿贼,截至肃州克复,全局底定止,汇为一案。仰恳天恩,准其援照两江、贵州成案,开单报销,俾得核实办理,庶事归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