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州议员与律师
《林肯》·钱智修
林肯回纽萨伦时,适届州议会选举期。于是林肯以本区候选议员之资格,在巴拨斯镇(Pappsville)为第一次政治演说曰:“市民诸君,余知君等之知余为何如人也。余为贫寒之亚伯拉罕·林肯,以受友人推举,出为州会候选议员。余之政见,可以三言尽之:一设立国民银行,一注重内治改良,一征收保护税则。此余政治之信条,亦余良知之感觉也。余而被选,固深感诸君之盛情;即不幸落选者,其感诸君也亦同。” 林肯之演说,明快简练,听者动容。然是期卒未入选,乃就纽萨伦分邮局长之职。是局不二年即停办。时林肯处尚存邮金十七元余,以总局无人往收,未及交款。后数年,林肯已迁居斯柏林菲(Spring field),而收款员至。林肯出一袜筒与之,曰:“金在此。”发之则银铜币数十百枚,皆村民所用以购邮票者。核其数,则适存帐之数也。盖林肯虽处境至艰,未尝动用丝毫公款也。 林肯既解职邮局,寻任为散格蒙(Sangamon)测量员。及次届选举,乃被选为州议员,连任者两期。时奕伦诺州治在樊达利亚(Vandalia),地邻南鄙,州人以为不便。以林肯建议,迁至斯柏林菲。斯柏林菲人感其德,因迎之往居。 时一千八百三十七年(清道光十七年,民国前七十四年),林肯年二十八岁也。 林肯自受蓬镇法庭之戟刺,其治法律为律师之豫备,盖未一日懈。当其居纽萨伦时,业已代办契约,稍稍出席于治安审判矣。至是,乃与斯业先进斯韬脱(Stuart)合组事务所,为正式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