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言行拾遗

《林肯》·钱智修
林肯之德业,与其再造美国之历史,既略具于前数章矣。然其嘉言美行,散见于载记者犹多,请更杂举之,以供少年之取法而殿吾书。 林肯不吸烟,不饮酒,少年时尝作《禁酒论》,时已推为名笔。 林肯性朴素,不尚奢华。虽为大总统,服御仍无异于平民,出入未尝具警卫。 林肯富于乐天观,治事常从容不迫。当南北战争之际,万几丛脞,殆匪常人所堪。然林肯仍好整以暇,虽例行公事,亦多躬亲。 林肯好读小说,虽军书旁午,其几案间,必有齐谐志怪之书、滑稽索笑之编,以自排遣,尤喜为人道之。 林肯善社交,工演说,谈论好作诙谐语,演说时亦然。然待人一本于诚,政治家之阴谋诡计,最所深恶。 林肯爱真理而能决断,然深于服善克己之功,与朋辈论事,每引咎自责。尝曰:“余不能支配事实,惟能承认事实之真相而服从之。” 林肯悲悯之怀,得天独厚。军中有逃兵被捕,林肯辄纵赦之。一日获某兵,将军伯脱劳(Butler)必欲置诸法,林肯作谐语答之曰:“天既与彼以怯懦之双腿,彼又安能不用此腿以逃。”卒纵之去。 林肯奉《独立宣言》书为政治之信条,于人权平等之义,信之尤笃。尝论黑奴问题曰:“黑人肤色,诚与吾侪不同,其它优劣之点亦甚伙。然其具有将自己之手所得之面包,置诸自己口中之权利,则不以肤色之白黑而异也。” 林肯重民意,重自治主义,尝曰:“人民者,国会与法院之真主宰也。故宪法之疑难,惟当以民意定之。民意能防止破坏宪法之政客,不至破坏宪法也。” 林肯应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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