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阡的伊州之家庭

《林肯》·钱智修
西美阡的伊州(Kentukey)霍琴斯镇(Hodgensville)之荒原,有一小屋焉。屋叠横木为之,仅能容膝,门揭熊皮为帘,无户扃。室中有土灶,灶旁瓶缶板凳数事,家具寥寥,适足代表草莱初辟时代之生活。主人姓林肯(Lincoln),名汤麦思(Thomas),世业木工,以受地垦荒与其妻南雪氏(Nancy)同居于此。先生一女,名沙雷(Sarah)。逾二年,是为一千八百零九年(清嘉庆十四年,民国前百零三年)之二月十二日,复生一丈夫子。汤麦思因以大父之名名之,曰亚伯拉罕(Abraham)。是即五十年后之美国大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而吾书之主人翁也。 亚伯拉罕·林肯生而壮健。甫能行,常偕其女兄作林中游,故天机活泼异于常儿。汤麦思为人勇敢而仁慈,以久居边荒,习为游猎生涯,则以游猎时新奇可喜之事,诏其子女。南雪夫人尤勤慧,缝衣、造饭,既以一身任之,尤能助其夫射猎。盖虽荜门圭窦,饘粥仅供,其家庭之空气,固甚为良好也。 汤麦思生平未入学校,惟南雪夫人则知书识字,耽悦图籍。汤麦思之略识之无,亦南雪夫人教之也。及林肯年稍长,则撷取《新旧约》中故事,教之读书。嗣后村民尝设三星期之短期学校。林肯年仅五岁,以素得母教之力,遂为个中翘楚。 南雪夫人之教子,于训育上尤为注意。林肯六岁时,尝钓于溪边,得小鱼一尾。携之以归,见一人荷枪急装至,知为兵士,因以此鱼赠之。归告其母,为状至乐。盖夫人尝言兵士舍身卫国,见者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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