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唐代的学校制度与科举制度
《隋唐五代史》·王仲荦
唐代的学校制度 唐王朝是在隋末农民大起义的烈焰中建立起来的。它慑于农民大起义的威力,需要广泛地集中地主阶级的力量,以期巩固其统治。因此它一方面固然为了强化王权,不得不压抑一部分赵、魏旧族;而另一方面必须广泛搜罗地主阶级人才,所以又在隋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科举制度,藉以选拔官吏,充实统治政权。 在谈唐代的科举制度以前,应该先讲一讲唐代的学校制度。 唐代的学校制度,大抵是从前代的学校制度发展而来的。南朝自晋、宋以来,有国子学与太学;北朝自北魏以来,有国子、太学、四门等学。唐承南北朝旧制,加以扩大充实,分成六学。“一曰国子,二曰太学,三曰四门,四曰律学,五曰书学,六曰算学”(《唐六典·国子祭酒》)。 《新唐书·选举志》称:“凡学六,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太学生五百人……四门学生一千三百人,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六学学生,都由尚书省挑补。国子、太学、四门、书学、算学的学制,最高的年限是“在学九岁,律生六岁”。四门学生毕业后,可以升入太学;太学生毕业后,可以升入国子学。学生的学龄是“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每十天,有“旬假”一天。每年的五月,有“田假”;每年的九月,有“授衣假”,各十五天。 国子监置国子祭酒一人,有如后世的大学校长职位。国子司业一人,后来增为二人,有如后世的大学教务长职位。各学置博士、助教和直讲。学生入学以后,要按学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