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学著作的几个问题

《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周一良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发展,有其特点。而这个时期的史学著作,总起来看,也有其值得注意的地方。本文分别谈四个问题。 “条 例” 古人所称的“条例”,实即指宗旨、标准、原则、方针等等而言。 荀悦(148—209)卒于曹魏受禅以前。但如以建安元年(196)作为三国时期的开端,则荀悦及其所著《汉纪》也可列入本文范围之内。荀悦奉汉献帝之命,重编《汉书》为编年体的《汉纪》。《高祖纪》中说,“夫立典(史书)有五志(目标)焉:一曰达道义,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于是天人之际事物之宜,灿然显著,罔不备矣。”这是荀悦所立的体例,提出自己书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亦即史书所应达到的目标。虽然通古今列为一条,但荀悦五志的总精神,仍是《春秋》彰善罚恶的宗旨。据《史通·书事篇》,干宝解释五志云:“体国经野则书之,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词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这个解释与荀悦五志的本意不全相应,但总括起来,可以说干宝的宗旨是记录政治、军事事件和表彰德行、言语、技能三方面的殊异人物。在此以前的史书,虽未明白提出目标宗旨,实际内容也不外乎荀干两家所举。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说《春秋》和《左传》曾举例发凡,定出宗旨,“自史汉以下,莫有准的。至邓粲《晋纪》,始立条例”。又说“安国(孙盛)立例,乃邓氏之规。”邓粲《晋纪》全书不可得见 【86】 ,其条例已不可知。但《史通·…

本章导航